(网经社讯)导读:4月9日,抖音集团发布了2025年反舞弊通报,过去一年共有五十余名员工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有23家合作方被列入永不合作清单。这并非一家企业的“家务事”,而是整个互联网行业反腐态势持续深化的标志性切片。(详见:https://www.100ec.cn/zt/zjsjdcr/,结尾附通报名单及永不合作主体清单)
一、利用“平台软权力”舞弊
抖音集团此次发布的通报披露了24起具体案件,从业务分布来看,电商与生活服务板块成为舞弊行为的高发重灾区。电商领域共有5起案件涉及多名前员工,相关人员主要利用职务便利为商家或供应商提供资源倾斜,并收受好处费。
生活服务板块问题更为突出,通报共披露了8起相关案件,违规行为集中在三大类核心情形:利用职务便利提供资源倾斜并收受好处费;骗取公司推广资源,协助商家套取公司佣金、骗取或侵占公司补贴;利用工作之便配合外部人员实施诈骗,涉嫌严重刑事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涉案人员在案发时已经离职,但其违法犯罪行为仍被追查。这一细节释放出明确的信号:离职并非“安全着陆”,违法行为的法律追诉不受雇佣关系的终止而失效。除电商和生活服务板块外,抖音主平台、中国广告销售平台、番茄小说等部门亦有涉案人员被查处,说明舞弊行为并非某个特定业务线的独有问题,而是平台型企业共同面临的结构性挑战。
从涉案岗位和职位层级来看,抖音集团此次通报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是普通员工和中层管理人员,而非高层管理人员。这一现象并非抖音独有。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近三年互联网大厂内部贪腐案件中,73.23%发生在头部互联网企业,涉案金额共计约1.84亿余元,个案平均犯罪金额超过197万元。一个基础运营岗位的员工,手握平台资源分配的“软权力”,就可能撬动巨额的不法利益。
从舞弊手法来看,“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资源倾斜并收受好处费”是最常见的违规方式。这种舞弊模式在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权力寻租行为,但其载体和形式却与传统企业有显著不同。互联网公司的核心资产往往不是有形的厂房和设备,而是流量、数据、算法权限、审核权限等虚拟资源。这些资源分散在日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从账号解封、内容推荐、流量倾斜,到入驻审批、推广资源分配、活动补贴发放——任何一个节点都可能成为舞弊的切入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其白皮书中首次系统提出了“平台软权力”的概念,将其定义为互联网公司员工在网络空间里掌握的准公权力。2020年至2024年间,在127起涉互联网企业内部贪腐犯罪案件中,有39起案件涉及员工滥用“平台软权力”牟利,涉案金额超过6700万元。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和权限漏洞攫取私利的微观故事。
舞弊行为往往不是孤立的个人行为,而是形成了一条涉及内部员工、外部商家、中介掮客的灰色利益链。通报中披露的不少案件都涉及“伙同外部人员”实施舞弊,例如抖音前员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外部人员为其关联公司谋取不当利益;生活服务板块有员工利用工作之便配合外部人员实施诈骗。外部商家的行贿动机清晰直接——用一笔“好处费”换取远超其价值的流量倾斜、入驻资格或补贴套利。当舞弊从个别人的“一念之差”演变为有组织的“地下产业”,其危害性和治理难度也随之指数级上升。
二、互联网大厂反腐的集体行动
抖音集团的这次通报,并非孤立的企业内部事务,而是互联网行业整体反腐态势的一个组成部分。横向对比来看,当前各大互联网公司均在持续加大反腐力度。今年1月,腾讯集团发布通报,2025年全年,腾讯反舞弊调查部共发现并查处触犯“腾讯高压线”案件70余起,90余人被解聘,其中20余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0余名涉案的外部人员也被一并依法处理。此前,阿里巴巴也曾披露,2025财年共有33起员工贪腐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三年累计移送司法机关的员工贪腐案件已超百起。
互联网大厂贪腐并非个例。据网经社(WWW.100EC.CN)不完全统计,近年来,互联网大厂纷纷密集通报反腐案例,包括字节跳动、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美团、小米、快手、唯品会、360、滴滴出行、去哪儿、小米、作业帮、华为、网易、微博、亚马逊、元气森林、房多多等。

从机构设置来看,各大厂均已建立起专门的反腐内控体系。阿里巴巴设有“廉正合规部”,腾讯设有“反舞弊调查部”,字节跳动(抖音集团母公司)设有“企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委员会”,美团设有“重案六组”。这些专门机构的存在,标志着互联网企业的反腐工作已经从“运动式”的突击行动走向常态化的制度安排。
然而,治理的深化同时也意味着挑战的升级。据《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分析,互联网行业反腐存在多重难点:手段隐蔽性强,“内外勾结”式犯罪行为占比较高,不法利益形态虚拟化,“小官巨贪”和“平台软权力”寻租现象多发。数据显示,在127件案件中,大量案件超过3年才案发,其中超过5年案发的案件有25件,超过10年案发的案件有3件。这意味着,舞弊行为一旦发生,往往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处于隐匿状态,等到东窗事发时,损失已经相当可观。
抖音集团在通报中明确重申了其对舞弊行为“零容忍”的立场:如员工涉嫌违法犯罪,一经查实,集团将作辞退处理并永不录用;对涉事合作方予以清退并永不合作。“永不录用”和“永不合作”的双重红线,传达出企业对违规行为的明确态度和坚决处置。同时,集团表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全力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追究涉案人员和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报并非仅有惩罚性的“严打”面向,还强调了正向激励机制。对于主动提供线索并积极配合的合作方,将酌情不列入永不合作主体清单;对于主动举报腐败、贿赂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举报人,集团将综合考量给予奖励。这种“严惩+激励”的双重管控模式,体现了抖音集团在反腐治理上的策略升级——不仅以高压态势震慑潜在的违规行为,还试图通过激励机制鼓励内部举报和外部监督,形成更广泛、更深入的合规治理网络。
在制度层面,抖音集团表示高度重视合规管理,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合规文化传播,建立高效、通畅的反馈及举报机制。从制度设计到文化培育,从个案查处到系统预防,互联网企业的反腐思路正逐步走向体系化和常态化。
三、互联网行业反腐为何如此艰难?
要理解互联网企业反腐的复杂性,就需要回到这个行业本身的结构性特征。中国互联网企业从零到一、从弱到强的历程,伴随着极为快速的市场扩张和业务迭代。在“野蛮生长”阶段,许多企业在制度建设上投入不足,合规管理的优先级往往让位于业务增长的速度。正如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龚成所指出的,互联网企业早期为快速扩张,在内控建设上投入不足,如今随着平台体量和规模的扩大,廉洁建设力度不断加大,一场廉洁风暴正在互联网行业悄然展开。
与此同时,互联网行业的舞弊形态也呈现出与传统行业截然不同的特征。传统制造业中,资产多为有形物资,采购成本、产品利润相对透明,舞弊行为相对容易被察觉和追溯。但在互联网行业,大量资产以流量、数据、算法权限等虚拟形态存在,其价值和流向极难量化,舞弊行为也因此更加隐蔽。一名普通运营岗位的员工,只要手握账号管理、流量分配或审核审批的权限,就可能利用这些“软权力”进行寻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延安指出,互联网犯罪具有高智化、技术化特征,这一点在涉互联网企业的腐败犯罪方面也有着明显的表现。民营企业反腐要做好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以及机制建设,同时发挥行业治理的积极作用。互联网企业反腐不仅是企业自身的“家务事”,更影响着经济发展整体风气。
从抖音集团近年来的反舞弊数据来看,治理力度正在持续加大。2024年全年,抖音集团共有39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2025年的数据上升至50余人,增幅超过25%。这一增长既可能反映了舞弊行为的实际增加,也可能意味着企业的自查和发现能力在不断提升。此前3月27日,字节跳动还曾披露2025年第四季度内部违规案例的处理情况,共对65名触碰纪律红线的员工予以辞退,其中10名违规员工因情节严重被实名通报,7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行业从高速扩张转向精细化运营的大背景下,各大互联网公司正不断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将反腐从阶段性治理转向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从机构设置的专门化到通报机制的定期化,从单一惩罚到激励与约束并重,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反腐治理正在经历一场深刻的制度化转型。
然而,这条道路仍然充满挑战。业务高速发展带来的“制度真空”和“监管盲区”,新型腐败手段的不断变异升级,取证难、立案难、追责难等多重困境,都是互联网企业反腐必须直面的现实课题。2024年字节跳动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9人,较2023年涉刑人数23人同比增长169.5%,这一增速本身也从侧面反映了治理形势的严峻。
从更大的视野来看,互联网企业反腐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更关乎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当数以亿计的用户将生活、消费、社交嵌入平台生态,平台的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抖音集团此次反舞弊通报的意义超越了企业本身,它是整个中国互联网行业走向成熟、走向规范的标志之一。5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的数字背后,是企业刀刃向内的决心,也是行业发展从野蛮生长走向制度规范的历史必然。
附:通报名单
1、Data前员工王某(案发时已离职),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云服务资源。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同时,王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电商前员工黄某(案发时已离职)利用职务便利,对商家进行资源倾斜,并收受好处费。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同时,黄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电商前员工季某、陈某、韩某、钱某(案发时已离职),PICO前员工季某(案发时已离职)利用职务便利,为商家提供不当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季某等三人的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上述五人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电商前员工刘某、余某利用职务便利,对供应商进行资源倾斜,并收受好处费。该二人的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刘某、余某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电商前员工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对外部机构进行资源倾斜,并收受好处费。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刘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6、抖音前员工宫某利用职务便利,对供应商进行资源倾斜,并收受好处费。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宫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抖音前员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外部人员为其关联公司谋取不当利益。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李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8、抖音前员工王某受前同事朴某(案发时已离职)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朴某提供不当帮助,并收受好处费。王某的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王某辞退。同时,王某、朴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抖音前员工张某(案发时已离职)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标过程中为外部公司提供不当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其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同时,张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0、番茄小说前员工唐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司激励金。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唐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1、番茄小说前员工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供应商提供不当帮助,并索取好处费。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周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2、企业合作与解决方案前员工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谋取不当利益。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杨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3、生活服务前员工洪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司推广资源。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洪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4、生活服务前员工李某、张某(案发时已离职)利用职务便利,为代理商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受好处费。李某的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李某、张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5、生活服务前员工李某、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协助商家套取公司佣金。该二人的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李某、张某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6、生活服务前员工盛某、甘某利用工作之便,配合外部人员实施诈骗。该二人的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盛某、甘某因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7、生活服务前员工王某,协助商家骗取公司补贴,为商家提供资源倾斜并从中获利。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王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8、生活服务前员工熊某(案发时已离职)利用职务便利,为服务商提供不当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同时,熊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9、生活服务前员工姚某利用职务便利,对商家进行资源倾斜,并收受好处费。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姚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生活服务前员工尤某利用职务便利,协助商家侵占公司补贴。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尤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1、生活服务前员工周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客户及代理商提供不当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其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周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2、中国广告销售平台前员工林某(案发时已离职)利用职务便利,为代理商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受好处费。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同时,林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3、中国广告销售平台前员工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代理商及服务商谋取不当利益,并收受好处费。其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刘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4、中国广告销售平台前员工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客户提供不当帮助,并收受好处费。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集团已将其辞退。同时,张某涉嫌违法犯罪,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附:2025年新增永不合作主体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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